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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项目立项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9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8〕270号)、《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等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省经信厅分配给我市2018年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名额不多于6家。本次推荐企业范围和条件是已认定为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在最近两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5和2017年)和省企业技术中心(2014和2016年)评价中平均得分在75分和80分(含)以上,且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等。

(二)有关要求。凡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填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后,于2019年1月9日(周三)前将企业的申报纸质材料(正反面装订,不超过10页)一式3份(盖章)和电子版1份报送市经信委科技处。我委对各地申报企业材料进行汇总审定,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省经信厅。

二、关于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并拥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在最近两次省企业技术中心(2014和2016年)评价中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在行业中具有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创新成效明显、引领示范作用大等特点。

(二)申报程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月15日前推荐上报市经信委,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三)评审办法:对申报材料完整、规范,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市经信委按照《浙江省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为“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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