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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项目立项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9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便函〔2019〕92号)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将201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有出入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二)申请企业须为2018年7月31日前认定为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关键基础件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建设技术中心。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企业通过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报送申请认定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同时向市经信局报送材料电子版,无须报送纸质材料。办事大厅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6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请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市经信局对各申报企业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三、其它事项

(一)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主体变更,需要申请主体变更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向当地经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后一并行文报我局,统一上报省厅办理。

(二)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企业税务和海关涉税证明由我局和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联系人:市经信局 杨世兵,联系电话:89186427;市住建局 王大成,联系电话:89180548。

附件: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便函〔2019〕92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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