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内容
(一)专项方向
本批设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电子信息及智能器件、功能芯片、应用软件)专项,新能源汽车专项,先进材料与绿色石化专项,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专项,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专项,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以及关键基础零部件专项等八个方向,共计150个项目指南;拟安排财政资助经费70400万元。 |
01 产业化示范项目。产业化目标明确,5年内有重大技术突破,可扩大经济产出,具备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
||
02 技术攻关项目。有明确应用导向,但距离产业化尚需技术攻坚,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应用技术开展研发,有望实现国内领跑或进口替代的项目。 |
||
03 前沿探索项目。面向行业科技前沿,聚焦战略必争领域,通过前瞻研究,实现相应的技术储备,有望催生一批引领全球的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项目。 |
||
申报条件
01 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企事业单位。 |
02 2019年度有研发投入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企业信誉良好。 |
03 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
04
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05 产业化示范、技术攻关等有明确应用导向的项目,全部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与企业联合申报。 |
06 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足1000万元的单位,已牵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未超过1项(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除外);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单位,已牵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未超过2项(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除外)。 |
07 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第十七条要求,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 |
08 存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项目。 |
政策支持
企业 对于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并要求企业投入自筹经费(详见各专项指南); |
|
高校 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前沿探索项目,鼓励自筹经费投入,但不作具体比例要求; |
|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其中第一批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40%比例拨付; 第二批在通过项目中期检查后,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40%比例拨付; 对于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补助余额在通过项目验收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拨付。 |
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技术攻关项目,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前沿探索项目,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猫头鹰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574-8717-7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