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镇海区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一、申报对象、奖励标准

 

 

 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01

申请奖励资金的请示;

02

相关债券、票据发行成功的材料;

03

资金到账凭证;

04

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05

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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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厅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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