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奖励标准
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
01 申请奖励资金的请示; |
02 相关债券、票据发行成功的材料; |
03 资金到账凭证; |
04 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
05
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 |
猫头鹰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574-8717-7441
资料来源:厅高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