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项目。
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域紧贴“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支持新材料、高端装备、关键基础元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
2021年“甬江引才工程”分双创人才、双创团队、资本引才团队三个项目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获得宁波下辖区县(市)及开发园区政策资助的、创业类项目已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或已全职落地宁波的人才和团队项目,具体为:
①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②近1年内来宁波工作(2020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或计划来宁波,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在宁波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③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①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②近5年内来宁波(2016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③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④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在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3.外裔人才项目
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4.青年人才项目
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青年创业人才项目,其中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5.海鸥人才项目
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全职工作不超过1年(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全职工作),拥有10年以上海外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1年3月15日),入选后须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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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团队项目分创新团队项目和创业团队项目等2个子项。
1.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创新团队的项目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②带头人和成员近2年内来宁波工作(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或计划来宁波,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③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④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
2.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的项目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1年3月15日,下同);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②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2018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下同)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且持股成员不少于4名。
③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④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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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本引才团队项目
申报资本引才团队的项目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甬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②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且持股成员不少于4名。
③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
④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上述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中,对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项目可视情在年龄、学历条件中破格一次;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项目可视情在年龄、学历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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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域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外裔人才、青年人才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海鸥人才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
②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域双创团队项目,按A、B、C三个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城市经济领域双创团队项目,按A、B、C三个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
③对入选的资本引才团队项目,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在团队入选1年后分2期拨付,每期安排50%。团队项目企业在甬注册之日起,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2倍以上的,拨付第一期经费;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4倍以上的,拨付第二期经费;如第一期申请时已满足第二期条件,可将第一、二期合并拨付。直接支出是指用于宁波项目企业且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项目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可按照相关文件享受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有关政策。
入选人才或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在合作银行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和3年无还本续贷服务,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政府性基金等给予跟进投资。
入选的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甬江引才工程”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政策,以及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相关资助补贴经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2021年“甬江引才工程”于2021年3月15日申报截止
逾期不再纳入本年度集中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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