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封面陷抄袭引热议
近日,歌手孟佳登上微博热搜榜单,原因是新歌的封面海报疑似抄袭国外某模特的创意。孟佳团队也是第一时间出来致歉并联系原图作者商量赔偿事宜。
国外原图、孟佳封面对比
作品极大的相似度掀起网友的热议
同时,摄影作品涉及的侵权问题也引起大众注意
摄影作品版权如何定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摄影作品的一些小知识。
摄影作品的分类
新闻纪实 其素材来源于真实生活,是具有一定新闻价值及历史记录意义的摄影作品。 |
艺术摄影 摄影工作者或爱好者根据自身喜好或创作灵感而拍摄的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
商业摄影 根据相关商业需求而拍摄的作品,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
对摄影作品的定义
法律上对摄影作品的定义比较清晰,首先要明确该作品具有独创性。同时,还要具有可复制性,即它要符合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这个角度理解,翻拍的照片就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
从审判实践来看,构成摄影作品的因素在于:摄影作品的创作主要体现在拍摄者对拍摄地点、拍摄对象、拍摄角度、光线明暗等的选择上。即使在相同的拍摄地点拍摄同样的景观,如果拍摄者选择不同的拍摄角度和光线,拍摄完成的作品也是不同的。一幅作品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明暗光线的使用,会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会给人以不同的认知感受。审判实践中,对摄影作品的把握尺度相对比较宽松,或者说对其独创性的要求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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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被侵权如何处理?
1、协商和解
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正当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争议。协商并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定方式,但当事人双方如果能够就事实的认定与纠纷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协商和解是一种最简便易行的方式。 |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著作权争端。即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双方当事人信任的其他机关、个人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可以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履行调解协议。 |
3、仲裁
仲裁也称为公断,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既可以是著作权侵权纠纷,也可以是著作权合同纠纷。我国实行的是或审或裁,著作权纠纷双方如果选择仲裁,实际上就是放弃了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权利,不能再就纠纷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 著作权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无论哪级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都是终局仲裁。仲裁制度必须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一方同意仲裁,另一方不同意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做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4、民事诉讼
如果发生著作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也不同意仲裁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诉讼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比较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而言,通过法院处理著作权纠纷是一种具有权威和制约力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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