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前提条件,根据2020年修订的《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余科〔2020〕20号),为做好今年的认定工作,决定开展2021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01 具有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达50万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如为规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上年度科技统计年报为准。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①研发人员工资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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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水平。企业申请认定时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已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为企业。 |
03 拥有较高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达5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04 有基本的研发设备和专用场地。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与资金支撑,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专用场地。 |
05 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
截止时间
2021年3月25日截止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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