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宁波市科技特派员评价工作启动!截止日期8月25日
发布时间:2023-08-24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派出单位:

为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号),现对市第十四批个人科技特派员(含增补人员)、第十四批团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宁波市第十四批个人科技特派员(含增补)383名、第十四批团队科技特派员148个、法人科技特派员10个。

 

 

评价内容

坚持公开公平、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原则,重点评价20229月以来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包括协议履行情况、工作特色与亮点、派驻单位满意度。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评价流程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按照评价内容及要求,总结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总结》(附件1),经派驻单位及派驻单位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后,在绩效评价网页https://www.wjx.cn/vm/mhxRNPu.aspx#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2023年度绩效评价表》,并上传附件1(扫描版)和附件2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2.区(县、市)科技局根据个人科技特派员自评材料、派驻单位及所在乡镇(街道)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及个人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年度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统一汇总(附件7)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及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等次推荐方案,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拨补助经费。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按照评价内容及要求,总结填写《宁波市团队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总结》(附件3),经派驻单位及派驻单位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后,在绩效评价网页https://www.wjx.top/vm/emu70aT.aspx#填写《宁波市团队科技特派员2023年度绩效评价表》,并上传附件3(扫描版)和附件4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2.区(县、市)科技局根据团队科技特派员自评材料、派驻单位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及团队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年度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统一汇总(附件8)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及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等次推荐方案,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由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评价内容及要求,总结填写《宁波市法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表》(附件5),并按要求(见附件6)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经派驻单位及派出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由派出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及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拨补助经费。

 

评价等次及支持政策

(一)评价等次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

2.绩效评价得分不到70分为不称职

3.未及时上报的科技特派员视为放弃评价,视同不称职

(二)支持政策

1.对绩效评价等次称职及以上的个人科技特派员,按标准予以生活及交通补助。

2.对绩效评价等次优秀的团队科技特派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3.对绩效评价等次称职及以上的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相关标准予以工作经费补助。

 

 

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及各派出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

2.科技特派员要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个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应于825日前完成绩效评价网页的填写,逾期绩效评价网页将关闭无法填写。831日前,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完成对派驻个人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并提出等次建议,填写等次汇总表(附件7、附件8)后,将材料发送至市科技局。

4.法人科技特派员应于825日前完成自评材料填写及派驻单位意见签署,831日前,由法人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来源于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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