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各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5〕1号)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甬市监市场2025〕6号)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续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格违法失信行为, 经营效益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3年10月30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级的企业除外)。

(二)申报(续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宁波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宁波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3年10月20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A级的企业除外)。

(三)申报(续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3年9月25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2025年度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还需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网上申报,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申报系统将于2025年3月17日开放,AAA级、AA级、A级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5年4月17日、5月30日、7月20日。

1.资格申报。企业在线上完善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报等级,进行资格申报。

2.数据填报。资格申报通过后,企业在线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数据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企业保存并下载申报表和《公示承诺书》,经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过系统上传并提交,提交完成系统将锁定填报内容,不得修改、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二)市局、各所(分局)推荐审查

市局通过申报系统对各所(分局)推荐的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网上审核、征信查询和实地走访,并上传实地核查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形成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推荐名单和A级“守合同重信用”拟公示名单。新申报企业连续两年亏损或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三)市局、宁波市局、省局公示

1.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市局根据审核、测评、征信查询和抽查情况,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由市局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发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和牌匾。

2.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市局根据审核、测评、征信查询、抽查或答辩情况,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形成拟首次公示、继续公示企业建议名单,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公示。

3.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市局根据审核、测评、征信查询和抽查情况,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形成拟首次公示、继续公示企业建议名单,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复审、测评、征信查询、抽查或答辩情况,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公示。

(四)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要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销(撤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公示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深入践行“整体市监”理念,加强与信用监管等其他市场监管领域的协同联动,探索集成赋能,形成“整体合力”。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A、AA、AAA 级公示工作,避免工作重复或者脱节。要畅通企业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双向直达”,及时交流解答各种问题、改进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 ,对企业开展集中申报培训,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主要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扩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社会影响力。

(二)注重培育引导。各所要积极实施“合同赋能助企”行动,结合系统大数据筛选确认后的培育企业名单,强化对企业的前期培育和引导。要加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和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并重点推进重大产业中小企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战略性新兴、未来型企业,政府质量奖企业、雄鹰企业、“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

(三)强化服务指导。要指导企业建立现代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要指导企业对照《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进行自我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整体水平。要耐心细致地指导和解答企业申报中遇到的问题、疑惑,畅通各种咨询渠道。要指导企业认真、如实填报,对企业存在的违法失信行为,要提醒企业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开展信用修复。对在公示的 2023 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通过电话联系、短信通知等方式积极宣传并征询企业是否自愿继续申报,防止出现漏报。

(四)加强实地走访。对于申请公示的企业,各所要进行实地了解核实,重点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生产经营不正常、产品质量有问题、财务状况不佳、合同管理和信用状况差、弄虚作假的,退回送报。

市局联系人:市场合同科陈云建58584268,560588;张雪祥:58584268,560278。

技术支持:杭州软易科技有限公司李忠敏、许明明,电话:0573-82718931,82714898,82714668。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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