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各有关单位

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申报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重要前提。为持续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根据2020年修订的《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余科〔2020〕20号),现就2025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

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需达到5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对于规模以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科技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

(二)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实力

企业申请认定时,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应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所有权归企业所有。

(三)具备较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应达到5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具备基本的研发设备和专用场地

企业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专用场地,且企业管理层需重视技术创新工作。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体系

企业应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需登录“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yy/Public/Index.html),点击“法人登录”进入系统(首次登录需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选择左侧栏“申报新项目”,点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按系统要求填报。

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受理,并给予受理编号。

3.线上申报材料审批通过后,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报表,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送交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审核。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企业自存一份备查。

 

三、附件上传要求

1.上年度财务报表

2.公司职工总数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

3.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等制度

4.《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由系统导出,加盖企业公章及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审核章)

 

四、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采用全年受理方式,自2025年3月24日开始。

第一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金鑫、符学群

电话:0574-89553542、0574-89553540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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