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鼎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肯迪醒特殊用途饮料”被举报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经调查,该产品瓶身标注“本产品参照国家发明专利(ZL201110087876.0)生产”,对比产品配料表和专利权利要求可发现,产品实际配料缺少黄杞提取物和莲提取物等配料。配料表内容为普通消费者不易察觉部分,消费者不经过仔细辨识,或不使用专业的专利检索工具,容易认为涉案产品使用了瓶身标注的相关专利技术,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瓶身标注“本产品参照国家发明专利(ZL201110087876.0)生产”字样的“肯迪醒特殊用途饮料”产品。
典型意义:本案不同于一般假冒专利案中主要涉及商品标注失效、过期专利等行为,需要对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关技术特征与涉案商品进行比对判断,判定涉案产品是否采用所标注的专利技术生产,对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