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有品电商平台上销售的“便携果蔬料理机”被举报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经调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广东小厨科技有限公司入驻小米有品电商平台,其在小米有品电商平台销售的“便携果蔬料理机”宣传页面上标注的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未被授予专利权,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法责令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在“便携果蔬料理机”产品宣传页面上标注相关专利号。
典型意义:本案中,小米有品作为电商平台,仅提供相关网络技术支持,上述产品并非其自营商品,如何认定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成为案件的焦点问题。本案关于电商平台在假冒专利案件中的责任认定标准,对今后查处类似案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